委托單位 | 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 | 檢測類别 | 日常檢測 |
受檢單位 | 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祚延園區 | 采樣日期 | 2019.06.18 |
報告編制人 | 楊昇 | 報告編号 | GCJC-19-090 |
受檢單位地(dì)址 | 江西省樟樹市藥都北大道(dào)11号 | 檢測日期 | 2019.06.18-2019.06.21 |
采(送)樣單位 | 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
樣品狀态 | 吸收管和(hé)碳管兩端密封、濾膜包裝完整 | 樣品數量 | 12件(化學(xué)有害因素) |
檢測項目 | 谷物粉塵、遊離(lí)二氧化矽含量、二氧化碳、乙酸乙酯、硫化氫、氨、氫氧化鈉、一(yī)氧化碳、噪聲、照度、高(gāo)溫 | ||
采(送)樣人 | 楊昇、朱世俊 | 收 樣 人 | 黃舒烨 |
采樣依據 |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de)采樣規範》GBZ159-2004 | ||
評價依據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2.2-2007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 《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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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評價 | 所檢測點項目除釀造一(yī)車間“粗糠房”的(de)谷物粉塵濃度的(de)超限倍數、釀造一(yī)車間“粗糠轉運工”的(de)個體谷物粉塵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de)限值要求;包裝五車間“入瓶區/入瓶工”、“洗瓶區/洗瓶工”、“灌裝區/灌酒工”、“壓蓋位/壓蓋工”、“燈檢區/燈檢工”噪聲的(de)8小時等效聲級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要求。 | ||
建議 | 員工:工作時,應減少接塵/毒時間,并佩戴好正确的(de)個人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按時按需發放正确的(de)勞保用品。督促員工佩戴及正确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确保已有的(de)職業病防護措施處于正常狀态。進行技改,增加職業病防護措施(如(rú):增加車間通風設施、針對接塵/毒崗位增加吸塵/毒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