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報告編号:GCJC-19-222) | |||||
建設單位名稱 | 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段志華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金沙灣工業園 | ||||
項目名稱 | 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成立于2005年(nián)12月,注冊資本金3500萬元,占地(dì)面積為(wèi)86400m2,主要從事化學(xué)試劑、藥物前體及其中間體為(wèi)主導的(de)精細化學(xué)品的(de)生産。企業現有年(nián)産50tDL-巯基丁氨酸生産裝置、1kt化學(xué)試劑生産裝置、年(nián)産300t四氮唑乙酸醫藥中間體生産裝置、400t/a苯甘氨酸、300t/a鄰氯苯甘氨酸系列産品生産裝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曾水波 | 報告編制人 | 付翀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付翀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段志華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nián)10月18日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付翀 | 時間 | 2019年(nián)10月22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年(nián)10月22日~2019年(nián)10月30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司對九江中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硫酸、氫氧化鈉、粉塵、鹽酸、肼、氰化物(按CN計)、氯乙酸、甲醇、氨、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59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本次檢測結果良好,總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檢測抽取17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 | ||||
建議 | 1、企業應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令第47号)第十一(yī)條的(de)要求進一(yī)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管理(lǐ)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2、根據各生産崗位作業人員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及職業健康檢查要求,嚴格按照GBZ188-2014的(de)相關要求為(wèi)不同崗位作業人員提供職業健康監護,确保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lí)崗時的(de)職業健康檢查,确實做(zuò)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和(hé)職業病病人的(de)管理(lǐ)及上報工作; 3、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4、根據這次檢測結果表明本單位所采取的(de)職業病防護措施是行之有效的(de),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正常的(de)情況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de)濃度(強度)能得到較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