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nián)産4000噸汽車零部件生産線項目(一(yī)期)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報告編号:GCXP2019-025)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謝萍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赤山鎮 | ||||
項目名稱 | 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nián)産4000噸汽車零部件生産線項目(一(yī)期)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項目簡介 | 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yī)家大型精密機械零件加工企業。公司主要生産鐵基粉末冶金汽車滾齒鏈輪、齒形鏈輪、轉子(zǐ)等粉末冶金配件。本項目前期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工作,南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lǐ)辦法》及《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lǐ)辦法>的(de)通知》的(de)相關規定,委托我公司對其“年(nián)産4000汽車零部件生産線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通過制定職業健康相關制度和(hé)操作規程,規範了員工安全行為(wèi);通過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加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等一(yī)系列措施,預防和(hé)控制了職業病的(de)發生,從而保障了勞動者健康權益。 | ||||
項目負責人 | 譚松 | 報告編制人 | 譚松、曾水波、姚東陽、彭少波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胡小毛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謝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07.20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胡小毛 | 時間 | 2019.08.13-2019.08.15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成員 | 時間 | 2019.08.13-2019.08.19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主要存在石墨粉塵、銅粉塵、銅煙、鎳及其化合物、噪聲、高(gāo)溫、工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本項目本次評價總共進行定點采樣/檢測22個點,合格點數為(wèi)22個,所測各檢測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的(de)要求。 個體檢測共抽取3人次進行個體噪聲采樣/檢測,除“成型操作工”的(de)個體噪聲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外,其餘各檢測對象接觸噪聲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共抽取6人次進行個體化學(xué)因素檢測,各檢測對象接觸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de)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 本項目主要存在石墨粉塵、銅粉塵、銅煙、鎳及其化合物、噪聲、高(gāo)溫、工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lǐ)目錄(2012年(nián)版)》(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 安監總安健[2012]73号),确定本項目屬于汽車制造業中的(de)汽車零部件及汽車配件制造,為(wèi)職業病危害較重的(de)建設項目 | 建議: (1)本項目噪聲作業工種中“成型操作工”為(wèi)Ⅰ級(輕度危害作業),即在目前的(de)作業條件下,可(kě)能對勞動者的(de)聽力産生不良影響。應改善工作環境,降低(dī)勞動者實際接觸水平,設置噪聲危害及防護标識,佩戴噪聲防護用品,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采取職業健康監護、定期作業場所監測等措施。 (2)職業病防護設施合理(lǐ)性與有效性評價 (3)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有效性及使用評價 (4)應急救援措施及其合理(lǐ)性與符合性評價 (5)總體布局、生産工藝及設備布局評價 (6)建築衛生學(xué)及輔助用室評價 (7)職業衛生管理(lǐ)情況評價 (8)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分析與評價 (9)補充措施與建議 | |||
專家組評審 意見 | 2019.12.25江西省天奇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開評審會議,會議邀請曹和(hé)贛、王建偉、吳葦3 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評審組。專家組評審意見如(rú)下: (一(yī))建設項目概況清晰; (二)《評價報告》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評價正确; (三)《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評價正确; (四)《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lǐ)措施分析、評價合理(lǐ); (五)《評價報告》對職業健康監護狀況分析、評價正确; (六)《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hé)控制措施進行了分析、評價; (七)《評價報告》提出了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 (八)評價結論正确。 《評價報告》修改意見: (1)核實評價範圍; (2)細化防護設施的(de)分析; (3)評審、驗收組提出的(de)其他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