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1-11-22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1-162)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陽廣彩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gāo)新技術産業園區 |
項目名稱 | 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簡介 | 名稱: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 地(dì)點: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gāo)新技術産業園 投資規模:275000萬元 行業分類:常用有色金屬冶煉業 産品:鉛錠、鋅錠,副産品為(wèi)硫酸、粗金、銀錠、精镉、精铟及冰銅等。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項目負責人 | 付翀 | 報告編制人 | 付翀 |
現場調查人員 | 付翀、萬超、毛聖标、張弛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陽廣彩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1年(nián)8月03日 |
采樣人員 | 付翀、萬超、毛聖标、張弛 | 時間 | 2021年(nián)08月09日-2021年(nián)08月10日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1年(nián)08月09日-2021年(nián)08月16日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鉛煙、鉛塵、過氧化氫、一(yī)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鋅、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砷化氫、镉及其化合物、銅煙、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氫氧化鈉、碳酸鈉、氟化氫、氟及其化合物、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硫酸、鹽酸、硫化氫、溶劑汽油、铟及其化合物、氨、氯、噪聲、高(gāo)溫、工頻電場、電焊弧光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25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95.6%,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2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3人次進行個體粉塵(總塵)、1人次進行個體粉塵(呼塵)檢測檢測和(hé)6人次進行個體化學(xué)有害因素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93.7%。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除鉛冶煉分廠備料工段鉛精礦配料倉巡檢位備料操作工鉛塵(按Pb計)、CDF爐排鉛口操作工鉛煙(按Pb計)、CDF爐分配鍋操作工鉛煙(按Pb計)的(de)峰接觸濃度的(de)檢測結果、鉛冶煉分廠備料工段鉛精礦倉行車工鉛塵(按Pb計)個體濃度檢測結果及鉛冶煉分廠CDF爐排鉛口操作工、CDF爐出冰銅口操作工、CDF爐脫銅鍋平台操作工、CDF爐立模澆鑄機操作工砷及其無機化合物(按As計)的(de)短(duǎn)時間接觸濃度的(de)檢測結果和(hé)鋅冶煉分廠鋅浸出中性反應槽、鋅冶煉分廠鋅浸出酸性浸出槽、鋅冶煉分廠镉回收浸出槽砷化氫最高(gāo)溶度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鋅冶煉分廠鋅粉制造操作工個體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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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針對鉛冶煉分廠備料工段鉛精礦配料倉巡檢位鉛塵(按Pb計)、CDF爐排鉛口鉛煙(按Pb計)、CDF爐分配鍋鉛煙(按Pb計)操作工的(de)峰接觸濃度、備料工段鉛精礦倉行車工鉛塵(按Pb計)個體濃度和(hé)CDF爐排鉛口、CDF爐出冰銅口、CDF爐脫銅鍋平台、CDF爐立模澆鑄機操作工的(de)砷及其無機化合物(按As計)短(duǎn)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以及鋅冶煉分廠鋅浸出中性反應槽、鋅冶煉分廠鋅浸出酸性浸出槽、鋅冶煉分廠镉回收浸出槽操作工的(de)砷化氫最高(gāo)溶度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de)要求。上述作業場所應加強通風,并嚴格佩戴好防護用品,且進入高(gāo)濃度區作業時需有人監護。 2.針對鋅冶煉分廠鋅粉制造操作工個體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該作業區域感應電爐、高(gāo)壓水泵以及風機均為(wèi)高(gāo)噪聲設備,在進入該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耳塞,且利用吸聲材料或吸聲結構來吸收聲能,做(zuò)好衛生保健和(hé)健康監護,合理(lǐ)的(de)勞動休息。如(rú)發現聽力異常,則到醫院檢查、确診。 3、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4、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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