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萊特新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1-015)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康萊特新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童丁丁 | ||
地(dì)理(lǐ)位置 | 南昌市新建區長(cháng)堎工業園區 | ||||
項目名稱 | 江西康萊特新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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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規模:1.5億元 建設地(dì)點:南昌市新建區長(cháng)棱工業園區 行業分類:化學(xué)藥品制劑制造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康萊特新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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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付 翀 | 報告編制人 | 付 翀 | ||
現場調查人員 | 付翀、曾娟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童丁丁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01月11日 |
采樣人員 | 付翀、曾娟 | 時間 | 2021年(nián)01月14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1年(nián)01月14日-2021年(nián)01月16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康萊特新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氫氧化鈉、氯化氫、硫酸、過氧化氫、硫化氫、氨、丙酮、戊烷、己烷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7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0%,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和(hé)1人次進行個體粉塵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66.7%。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除預處理(lǐ)間操作工個體噪聲強度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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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2.2-2007)的(de)規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噪聲限值為(wèi)85db(A)。對于預處理(lǐ)間操作工個體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為(wèi)避免該作業人員聽力受損,應加強個體防護,進入高(gāo)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确佩戴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盡量減少接噪時間。 2.企業應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令第47号)第十一(yī)條的(de)要求進一(yī)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管理(lǐ)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3.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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