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遠大建築工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1-019) | |||||
建設單位名稱 | 南昌市政遠大建築工業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熊守強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武陽鎮黛洲路1088号 | ||||
項目名稱 | 南昌市政遠大建築工業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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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dì)點: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武陽鎮黛洲路1088号 投資規模:16500萬元人民币 行業分類:其他制造業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南昌市政遠大建築工業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曾水波 | 報告編制人 | 曾水波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毛聖标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熊守強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1年(nián)01月11日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毛聖标 | 時間 | 2021年(nián)01月21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1年(nián)01月21日-2021年(nián)01月25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南昌市政遠大建築工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矽塵總塵、矽塵呼塵、其他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電焊煙塵、氮氧化物、電焊弧光和(hé)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的(de)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7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94.1%,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采樣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矽塵(總塵)采樣,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采樣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矽塵(呼塵)采樣,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除鋼筋車間鋼筋調直機操作位鋼筋調直的(de)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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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2.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gāo)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确佩戴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噪值;須加強相關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科目須覆蓋純音聽阈測試,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de)須按要求進行複查,并調離(lí)相關作業崗位。 3.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5.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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