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1-04-02
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237) |
建設單位名稱 | 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 聯系人 | 闵元斌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富山西大道(dào) |
項目名稱 | 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定期檢測 |
~ | 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南昌市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金沙一(yī)路1128号,于2003年(nián)02月11日成立,經營範圍包括生活、生産用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供水設施的(de)安裝、維修等。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項目負責人 | 楊昇 | 報告編制人 | 楊昇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昇、王婷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闵元斌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08月16号 |
采樣人員 | 楊昇、王婷 | 時間 | 2020年(nián)08月22日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08月22日-2020年(nián)08月24日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南昌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其他粉塵、氯、噪聲、照度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5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采樣/檢測抽取1人次進行個體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所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 (GBZ1-2010)及《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要求。 |
建議 | 一(yī)、針對噪聲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從作業場所及個體噪聲強度的(de)檢測結果進行分析,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在高(gāo)強度噪聲區域時正确佩戴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噪值; 2、減少相關作業人員在高(gāo)強度噪聲區域的(de)作業時間; 3、須加強相關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項目須覆蓋純音聽阈測試,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de)須按要求進行複查,并調離(lí)相關作業崗位; 4、須加強對其設備的(de)檢維修,防止陳舊(jiù)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産生噪聲強度變強; 5、須加強其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的(de)職業病自(zì)我防護意識。 二、針對塵/毒物質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從本次相關檢測結果進行分析。 在選擇防塵/毒口罩時需注意過濾效率,選擇正确的(de)過濾效果的(de)口罩; 在配備了防護用品的(de)同時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在工作時正确佩戴好防塵/毒口罩,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塵/毒 三、針對職業衛生管理(lǐ)的(de)建議 1、企業應制定呼吸保護計劃和(hé)聽力保護計劃,并明确負責人。 2、嚴格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标識管理(lǐ)規範》(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号)的(de)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de)職業衛生管理(lǐ)制度和(hé)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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