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308)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汪永強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馬口産業園中城通達 | ||||
項目名稱 | 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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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于2017年(nián)10月10日成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能源專用車整車、專用作業類整車及捷運整車裝備的(de)研發、制造與銷售;新能源裝備部件的(de)研發、制造與銷售;專用車輛、機電設備、環衛設備及配件的(de)制造和(hé)銷售;新能源整車及裝備部件的(de)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金屬材料、建材、工程機械及設備的(de)銷售;電線電纜的(de)銷售;保潔服務;物業管理(lǐ)服務;有軌電車、智軌列車、汽車機電設備維護保養;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生态保護服務、環境治理(lǐ);公共設施管理(lǐ);污水處理(lǐ)及其再生利用;機械設備租賃服務;自(zì)營和(hé)代理(lǐ)各類商品及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de)商品和(hé)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de)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kě)開展經營活動)等。公司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馬口産業園。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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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萬超 | 報告編制人 | 萬超 | ||
現場調查人員 | 萬超、付翀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汪永強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9月25号 |
采樣人員 | 萬超、付翀 | 時間 | 2020年(nián)09月30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09月30日-2020年(nián)10月09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中城通達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氮氧化物、電焊弧光、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的(de)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4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0%,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7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100.0%. 本次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 ||||
建議 | 1.根據各生産崗位作業人員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嚴格按照GBZ188-2014的(de)相關要求為(wèi)崗位作業人員提供職業健康監護,确保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lí)崗時的(de)職業健康檢查,确實做(zuò)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和(hé)職業病病人的(de)管理(lǐ)及上報工作。 2.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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