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h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325)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同和(h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彭駿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工業園 | ||||
項目名稱 | 江西同和(h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江西同和(h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nián)成立,位于風景秀麗的(de)江西奉新工業園區,總占地(dì)面積80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2000平方米,正在籌建的(de)二期廠房占地(dì)240000平方米。工廠按照 GMP 标準興建,裝備良好的(de)廠房設施适應原料藥産品生産的(de)國際化要求。公司主要從事原料藥、中間體的(de)生産,主要品種的(de)生産能力及産品質量在中國處于領先水平。擁有從50到20000立升的(de)各類搪瓷、金屬反應釜約500隻,總體積300萬立升。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同和(h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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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萬超 | 報告編制人 | 萬超 | ||
現場調查人員 | 萬超、毛聖标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彭駿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10月14号 |
采樣人員 | 萬超、毛聖标 | 時間 | 2020年(nián)10月20日-2020年(nián)10月21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10月20日-2020年(nián)10月27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氯化氫及鹽酸、環己酮、異丙醇、甲醛、氫氧化鈉、乙酸乙酯、甲醇、二甲苯、氫氧化鉀、二氯甲烷、甲苯、丙酮、四氫呋喃、甲酸、乙酸、總塵、氰化物、環己烷、硫化氫、氨、臭氧、過氧化氫、可(kě)溶性鎳化合物、噪聲、照度、工頻電場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13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0%,個體檢測抽取17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和(hé)個體化學(xué)有害因素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和(hé)《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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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2、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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