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354)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 聯系人 | 王潤生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物華路28号 | ||||
項目名稱 | 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企業名稱: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2004年(nián)07月06日 工廠地(dì)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物華路28号 經營範圍:鋼結構、網架工程設計、制作、安裝、加工、銷售;金屬材料、民用建材、銷售;房屋建築工程、消防工程加工、制作、安裝及銷售等。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劉霖琪 | 報告編制人 | 毛聖标 | ||
現場調查人員 | 劉霖琪、毛聖标、徐聯茜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王潤生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11月01号 |
采樣人員 | 劉霖琪、毛聖标、徐聯茜 | 時間 | 2020年(nián)11月06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11月06日-2020年(nián)11月09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昌隆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粉塵、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臭氧、電焊弧光、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35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項目除大件生産車間切割下料操作位切割工噪聲的(de)8小時等效聲級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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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2.2-2007)的(de)規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噪聲限制為(wèi)85db(A)。對于噪聲強度超過85db(A)的(de)作業崗位,為(wèi)避免作業人員聽力受損,應加強個體防護,并盡量減少接噪時間。 2.企業應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令第47号)第十一(yī)條的(de)要求進一(yī)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管理(lǐ)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3.根據各生産崗位作業人員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及職業健康檢查要求,嚴格按照GBZ188-2014的(de)相關要求為(wèi)不同崗位作業人員提供職業健康監護,确保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lí)崗時的(de)職業健康檢查,确實做(zuò)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和(hé)職業病病人的(de)管理(lǐ)及上報工作。 4.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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