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gāo)新廠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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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張鵬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高(gāo)新技術開發區艾溪湖四路999号 | ||||
項目名稱 | 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gāo)新廠區)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nián)7月,是一(yī)家能源裝備制造企業。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gāo)新廠區)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高(gāo)新開發區艾溪湖四路999号,建廠時間2016年(nián)5月。企業主營業務為(wèi)鍋爐制造A級、1級鍋爐安裝改造維修、承包境外與出口自(zì)産設備相關的(de)安裝工程和(hé)境內(nèi)國際招标工程、銷售。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gāo)新廠區)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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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付翀 | 報告編制人 | 付翀 | ||
現場調查人員 | 付翀、萬超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張鵬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07月19日 |
采樣人員 | 付翀、萬超 | 時間 | 2020年(nián)07月26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07月26日-2020年(nián)08月05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gāo)新廠區)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二氧化氮、電焊弧光、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的(de)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30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93.3%,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除拼排焊接跨20頭氣保焊焊接工、拼排氣保焊焊接工的(de)噪聲8h等效聲級檢測結果和(hé)備料跨備料工、備料跨抛丸工的(de)個體噪聲強度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2.2-2007)的(de)要求。 其餘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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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2.2-2007)的(de)規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噪聲限值為(wèi)85db(A)。對于噪聲強度超過85db(A)的(de)作業崗位,為(wèi)避免作業人員聽力受損,應加強個體防護,并盡量減少接噪時間。 2.根據各生産崗位作業人員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嚴格按照GBZ188-2014的(de)相關要求為(wèi)崗位作業人員提供職業健康監護,确保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lí)崗時的(de)職業健康檢查,确實做(zuò)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和(hé)職業病病人的(de)管理(lǐ)及上報工作。 3.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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