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1-03-08
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262) |
建設單位名稱 | 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李占鳌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鳳凰山工業園區鳳凰東路 |
項目名稱 | 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定期檢測 |
項目簡介 | 單位名稱: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dì)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鳳凰山工業園區鳳凰東路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zì)然人投資或控股) 産品:EDTA、EDTA二鈉、EDTA四鈉、EDTA鐵鈉、EDTA鈣鈉、EDTA鎂鈉、EDTA鋅鈉、EDTA銅鈉、EDTA錳鈉、EDTA鉀鹽、EDDHA鐵鹽及各類複合鹽等螯合劑系列産品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項目負責人 | 曾娟 | 報告編制人 | 曾娟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娟、徐聯茜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李占鳌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8.28 |
采樣人員 | 曾娟、徐聯茜 | 時間 | 2020.09.04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09.04-2020.09.12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南昌常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苯酚、氫氧化鈉、粉塵、氧化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20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本次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100%,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3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100%。 所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 (GBZ1-2010)的(de)要求。 |
建議 | 1.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2.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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