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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1-02-26 

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171

 

建設單位名稱

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

聯系人

黃亮(liàng)

地(dì)理(lǐ)位置

九江市廬山市姑塘鎮

項目名稱

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項目簡介

公司名稱: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

公司地(dì)點:九江市濂溪區姑塘鎮

注冊資金:11395.7萬美元

法定代表人:張文濤

行業類别:化學(xué)纖維制造業的(de)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C281

企業主要産品及其規模:主産品為(wèi)粘膠短(duǎn)纖維(年(nián)産23萬噸);副産品為(wèi)元明粉、硫氫化鈉。

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于2002年(nián)8月23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以 21500萬美元投資建設年(nián)産6萬噸差别化粘膠短(duǎn)纖維的(de)外商獨資企業,在一(yī)期工程基礎上擴建的(de)二期工程年(nián)産6萬噸差别化(高(gāo)白、高(gāo)強)粘膠短(duǎn)纖維生産裝置于2011年(nián)12月建成投産,并通過了安全設施驗收。于2020年(nián)5月完成了設備挖潛、節能減排項目驗收,使年(nián)産12萬噸差别化化學(xué)纖維增産到總年(nián)産23萬噸。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賽得利國際集團的(de)下屬公司,後者是新加坡金鷹國際集團旗下從事一(yī)體化粘膠纖維和(hé)溶解漿生産的(de)集團公司。

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分期建設的(de)建設的(de)年(nián)産23萬噸差别 化粘膠短(duǎn)纖維生産裝置,目前生産正常運行,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齊全,公司管理(lǐ)架構運作正常。

該公司設置有生産部、運營部、維修保養部、安全環保部、企業事務部、行政部、财務部、持續改進部、研發部、采購部、物流部、人事部、技術部、質量部及公用工程電廠、水廠等生産、輔助單位。

 

項目負責人

曾水波

報告編制人

曾水波

現場調查人員

曾水波、萬超、劉霖琪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黃亮(liàng)

現場調查時間

2020年(nián)07月01日

采樣人員

曾水波、萬超、劉霖琪

時間

2020年(nián)07月07日

2020年(nián)07月08日

2020年(nián)07月25日

2020年(nián)09月07日

 

檢測人員

實驗室人員

時間

2020年(nián)07月07日

2020年(nián)09月07日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項目除一(yī)期原液(稱量間、熟成間、脫泡間、黃化間)現場操作、二期原液(稱量間、熟成間、脫泡間、黃化間)現場操作的(de)個體噪聲強度,一(yī)期烘幹車間烘幹機、二期烘幹車間烘幹機高(gāo)溫(WBGT指數)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檢測點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 (GBZ1-2010)和(hé)《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要求

 

建議

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針對一(yī)期原液現場操作、二期原液現場操作的(de)個體噪聲強度超标,用人單位應加強生産設備的(de)維護保養工作,防治設備“帶病”運轉,從而使設備固有噪聲變強;制定巡檢路線時應綜合考慮設備噪聲值的(de)影響,在不影響正常生産/工藝需要的(de)條件下盡可(kě)能實現遠距離(lí)巡檢作業方式;在作業人員,督促作業人員正确佩戴已發放的(de)防噪耳塞;還應加強相關作業人員的(de)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建議該公司針對高(gāo)溫中暑、急性中毒(重點針對二硫化碳和(hé)硫化氫等)及有限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記錄存入職業衛生管理(lǐ)檔案,針對演練中出現的(de)問題進行總結,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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