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yī)期工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383) | |||||
建設單位名稱 | 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yī)期工程 | 聯系人 | 徐楠 | ||
地(dì)理(lǐ)位置 | 贛州市贛縣王母渡鎮新興村榴坑裏 | ||||
項目名稱 | 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yī)期工程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恩菲)于2014年(nián)3月在贛州市工商行政管理(lǐ)局依法設立登記,注冊資本1.3億元,是由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de)國有獨資企業。中國恩菲前身為(wèi)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成立于1953年(nián),曾隸屬于重工業部、冶金部、國資委,現隸屬于中冶集團。中冶集團和(hé)中國五礦于2015年(nián)12月進行戰略重組,總資産超7000億。 贛州恩菲投資、建設和(hé)運營的(de)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于2016年(nián)9月28日正式開工;該項目位于贛縣區王母渡鎮新興村榴坑裏,于2018年(nián)正式運營。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yī)期工程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曾水波 | 報告編制人 | 曾水波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萬超、朱世俊、胡小毛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徐楠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11月28日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萬超、朱世俊、胡小毛 | 時間 | 2020年(nián)12月04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12月04日-2020年(nián)12月14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贛州恩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yī)期工程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yī)氧化碳、噪聲、氯化氫及鹽酸、氟化氫、硫化氫、氨、甲硫醇、鉛煙、氫氧化鈉、镉及其化合物、硫酸、工頻電場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22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檢測抽取3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檢測抽取1人次進行個體粉塵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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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2)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
現場檢測的(de)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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