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雙彙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137) | |||||
建設單位名稱 | 南昌雙彙食品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李尚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贛江新區中醫藥科創城陽光大道(dào)1号 | ||||
項目名稱 | 南昌雙彙食品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南昌雙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曾娟 | 報告編制人 | 曾娟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娟、劉霖琪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李尚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06.05 |
采樣人員 | 曾娟、劉霖琪 | 時間 | 2020.06.16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06.16-2020.06.22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南昌雙彙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其他粉塵、氨、硫化氫、碳酸鈉、丁酮、乙酸丁酯、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59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本次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89.8%。個體噪聲檢測抽取6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檢測總合格率為(wèi)83.3%。 本次檢測點除屠宰車間一(yī)次吊挂工個體噪聲、屠宰車間二次吊挂位二次吊挂工及燎毛機工位燎毛工、肉制品低(dī)溫車間一(yī)包裝工序108#拉伸包裝機操作位拉伸包裝工及包裝工序挑揀工操作位挑揀工、肉制品高(gāo)溫車間(三車間)殺菌工序2#倒篦機倒篦機手及包裝工序701#包裝機手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的(de)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其餘檢測點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要求。 | ||||
建議 | 1)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2)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5)建議用人單位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gāo)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确佩戴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且為(wèi)噪聲超标崗位的(de)相關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結果有異常的(de)可(kě)以嘗試輪崗作業以保證作業人員的(de)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