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20-126) | |||||
建設單位名稱 | 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肖震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工業園 | ||||
項目名稱 | 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舉世聞名的(de)革命搖籃井岡山所在地(dì)--吉安,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工業園,于2011年(nián)08月05日在吉安市市場和(hé)質量監督管理(lǐ)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wèi)1000萬人民币,公司主要經營生産銷售混凝土、幹混砂漿。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楊昇 | 報告編制人 | 楊昇 |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昇、曾娟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肖震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nián)05月24日 |
采樣人員 | 楊昇、曾娟 | 時間 | 2020年(nián)06月03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nián)06月03日-2020年(nián)06月05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噪聲、照度、微小氣候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6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采樣/檢測抽取6人次進行個體粉塵(總塵)、個體粉塵(呼塵)、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及《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要求。 | ||||
建議 | 一(yī).針對噪聲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從作業場所及個體噪聲強度的(de)檢測結果進行分析,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在高(gāo)強度噪聲區域如(rú):攪拌機、空壓機等時正确佩戴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噪值; 2、減少相關作業人員在高(gāo)強度噪聲設備區域如(rú):攪拌機、空壓機等的(de)作業時間; 3、須加強相關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項目須覆蓋純音聽阈測試,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de)須按要求進行複查,并調離(lí)相關作業崗位; 4、須加強對其設備的(de)檢維修,防止陳舊(jiù)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産生噪聲強度變強; 5、須加強其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的(de)職業病自(zì)我防護意識。 二、針對粉塵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從本次評價檢測相關檢測結果進行分析。 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在工作時佩戴好防塵口罩,并選擇正确的(de)過濾效果的(de)口罩,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塵值。 三、針對職業衛生管理(lǐ)的(de)建議 1、企業應制定呼吸保護計劃和(hé)聽力保護計劃,并明确負責人。 2、嚴格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标識管理(lǐ)規範》(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号)的(de)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de)職業衛生管理(lǐ)制度和(hé)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