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号:GCJC-19-288) | |||||
建設單位名稱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沈紅(hóng)浪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 | ||||
項目名稱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站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隸屬于光大國際環保能源版塊,落戶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注冊資本約3.93億元人民币,負責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及管理(lǐ)九江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和(hé)相關服務設施;負責建設、運營、維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銷售所有産生的(de)電力、熱力、灰渣;研究開發垃圾焚燒發電處理(lǐ)技術,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hé)技術服務。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是九江市政府規劃、建成的(de)一(yī)座現代化、管理(lǐ)運營模式先進的(de)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場于2010年(nián)12月31日投入運營,填埋場接受處理(lǐ)生活垃圾的(de)區域包括:市開發區、廬山風景區、浔陽區、廬山區、八裏湖新區、九江縣、星子(zǐ)縣、湖口縣、德安縣、永修縣、修水縣、共青城市、瑞昌市等縣、市,服務九江300公裏範圍,服務人口達200萬。 | ||||
項目負責人 | 楊昇 | 報告編制人 | 趙铖 | ||
現場調查人員 | 趙铖、楊昇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沈紅(hóng)浪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26日 |
采樣人員 | 趙铖、楊昇 | 時間 | 2019.12.03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12.03-2019.12.05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光大環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其他粉塵、噪聲、硫化氫、氨、二氧化碳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31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合格點數為(wèi)31個,總合格率為(wèi)100%,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粉塵(總塵)、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所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的(de)限值要求。 | ||||
建議 | 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标識管理(lǐ)規範>的(de)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号)的(de)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de)職業衛生管理(lǐ)制度和(hé)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2)進一(yī)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lǐ),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和(hé)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和(hé)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de)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3)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5)企業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令第47号)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de)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de)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治理(lǐ)。且檢測和(hé)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所在地(d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部門報告和(hé)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