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定期檢測 (報告編号:GCJC-19-255) | |||||
建設單位名稱 | 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 | 聯系人 | 陳會勇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幸福南路 | ||||
項目名稱 | 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成立時間于2000年(nián),主營紡織、皮革,箱包、袋、皮具年(nián)營業額:人民币壹億元/年(nián)以上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楊昇、萬超 | 報告編制人 | 萬超 |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昇、萬超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陳會勇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7日 |
采樣人員 | 楊昇、萬超 | 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12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12日- 2019年(nián)11月13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司對南昌市灣裏區寶馬箱包廠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總塵、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3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合格率為(wèi)76.9%,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一(yī)廠房打釘工、封批工、磨邊工噪聲的(de)8小時等效聲級及二廠房吸塑成型工、組裝工的(de)個體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的(de)檢測結果均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 其餘各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 | ||||
建議 | 一(yī)針對噪聲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1、提供有效的(de)護耳用品并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gāo)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确佩戴,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dī)實際接噪值; 2、建議企業應制定噪聲危害保護計劃,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de)噪聲因素危害防護的(de)培訓、宣傳; 3、須加強對其設備的(de)檢維修,防止陳舊(jiù)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産生噪聲強度變強; 4、須加強其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的(de)職業病自(zì)我防護意識。 二 針對個人防護用品建議 1、制定防護用品發放、管理(lǐ)及報廢管理(lǐ)制度。有效的(de)防護用品可(kě)以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工人身體的(de)危害,保障職工健康。 2、定期發放、更換,以确保個人防護用品的(de)有效性。 3、督促現場工作人員正确佩戴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