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報告編号:GCJC-19-271)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葉總 | ||
地(dì)理(lǐ)位置 | 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祺周慈菇西路66号 | ||||
項目名稱 | 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nián)6月4日成立,占地(dì)面積: 18576.4㎡,注冊資金: 2000萬元,産品:豬用飼料,産量:5萬噸。 為(wèi)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hé)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wèi)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國家職業衛生标準和(hé)衛生要求的(de)工作環境和(hé)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de)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de)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nián)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劉靜 | 報告編制人 | 劉靜 | ||
現場調查人員 | 付翀、劉靜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葉總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18日 |
采樣人員 | 付翀、劉靜 | 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21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年(nián)11月21日--2019年(nián)11月22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司對江西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de)粉塵、噪聲和(hé)照度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2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wèi)100%;個體檢測抽取1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wèi)100%。 本次檢測結果各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限值要求。 | ||||
建議 | 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标識管理(lǐ)規範>的(de)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号)的(de)要求設置公告欄。設置在辦公區域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de)職業衛生管理(lǐ)制度和(hé)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de)公告欄,主要公布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2)進一(yī)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lǐ),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和(hé)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和(hé)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de)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3)加強作業人員的(de)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de)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de)職業衛生培訓和(hé)在崗期間的(de)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zhāng)和(hé)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确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hé)個人使用的(de)職業病防護用品。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5)企業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規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令第47号)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de)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de)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治理(lǐ)。且檢測和(hé)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所在地(d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部門報告和(hé)勞動者公布。 6)根據這次檢測結果表明本單位所采取的(de)職業病防護措施是行之有效的(de),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正常的(de)情況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de)濃度(強度)能得到較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