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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定期檢測 (報告編号:GCJC-19-248)
更新時間:2020-04-16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定期檢測

(報告編号:GCJC-19-248

建設單位名稱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聯系人

郝鑫

地(dì)理(lǐ)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gāo)新技術産業園區

項目名稱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項目簡介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投資燃氣有限公司(簡稱“江投燃氣”)與新奧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de)合資公司,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為(wèi)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天然氣入贛工程,加快江西利用天然氣工作”的(de)重要能源戰略決策,保障全省穩定、安全供氣,加強省級天然氣管網調峰和(hé)儲備能力,滿足長(cháng)輸管道(dào)天然氣暫不覆蓋地(dì)區的(de)用氣要求,在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區內(nèi)建設湖口液化天然氣(LNG)儲配項目(一(yī)期),項目總用地(dì)面積40.1213公頃(約合601.82畝,含二、三期建設用地(dì)),總投資約2億元人民币。

項目負責人

曾水波

報告編制人

曾水波

現場調查人員

曾水波、胡小毛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郝鑫

現場調查時間

2019年(nián)1101

采樣人員

曾水波、胡小毛

時間

2019.11.05

檢測人員

實驗室人員

時間

2019.11.05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公司主要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工頻電場、照度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和(hé)《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限值要求。

建議

1)配發的(de)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标準要求,并進一(yī)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de)管理(lǐ),建立發放标準和(hé)發放台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hé)監督,确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确有效的(de)佩戴,保護勞動者的(de)健康。

2)用人單位的(de)主要負責人和(hé)職業衛生管理(lǐ)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de)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14)的(de)要求進一(yī)步做(zuò)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hé)離(lí)崗後的(de)職業健康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如(rú)實告知勞動者。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de)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e)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nián)至少進行一(yī)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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