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編号:GCXP2019-021)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 | 聯系人 | 包矢航 | ||
地(dì)理(lǐ)位置 | 九江市柴桑區城門鄉聯盟村 | ||||
項目名稱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隸屬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目前采選礦石生産規模為(wèi)7000t/d。境界內(nèi)礦岩總量為(wèi)7304.77×104m3(19517.41×104t),探明和(hé)控制的(de)可(kě)采礦量為(wèi)4667.59×104t (1555.86×104m3),平均地(dì)質品位:含銅0.826%,含硫13.859%。城門山銅礦的(de)開發是《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nián)本)》鼓勵類的(de)項目(屬銅、鋁、鉛、鋅、鎳大中型礦山建設,緊缺資源的(de)深部及難采礦床開采),并曾被列為(wèi)國家“六五”和(hé)“七五”計劃的(de)重點前期準備項目。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屬于“有色金屬礦采選業”中的(de)“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lǐ)目錄(2012年(nián)版)》的(de)規定,綜合現場調查分析結果,判定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的(de)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de)企業”。 為(wèi)預防、控制和(hé)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于2016年(nián)5月委托九江市安全生産科學(xué)技術服務中心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自(zì)上一(yī)次現狀評價完成後,該公司17年(nián)~18年(nián)均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城門山銅礦現委托青山湖區志武技術咨詢服務部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譚松 | 報告編制人 | 譚松、姚東陽、彭少波、曾水波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趙铖、萬超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包矢航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9.12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趙铖、萬超 | 時間 | 2019.09.18~2019.09.20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19.09.18~2018.09.28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公司主要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矽塵、其他粉塵、二硫化碳、硫化氫、松節油、碳酸鈉、鹽酸、硫酸、硫化鈉、亞硫酸鈉、丁铵黑藥、乙基黃藥、丁基鈉黃藥、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銅煙、臭氧、氮氧化物、電焊弧光、噪聲、工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所檢測點項目定點除粗碎工段颚式破碎機下料口矽塵(總塵)、粗碎工段2#皮帶受料鬥口矽塵(總塵和(hé)呼塵)濃度的(de)超限倍數、粗碎工段皮帶巡檢工矽塵(總塵和(hé)呼塵)濃度的(de)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 化學(xué)有害因素》 (GBZ 2.1-2007)的(de)限值要求;磨浮工段一(yī)廠球磨工和(hé)二廠球磨工個體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的(de)限值要求。 其餘檢測點項目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xué)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lǐ)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和(hé)《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50034-2013)的(de)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 通過對該企業現有布局、建築設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現場管理(lǐ)、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lǐ)、曆年(nián)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情況和(hé)曆年(nián)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調查,并結合本次評價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該公司主要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矽塵、其他粉塵、二硫化碳、硫化氫、松節油、碳酸鈉、鹽酸、硫酸、硫化鈉、亞硫酸鈉、丁铵黑藥、乙基黃藥、丁基鈉黃藥、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銅煙、臭氧、氮氧化物、電焊弧光、噪聲、工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該公司生産方式自(zì)動化程度較高(gāo),結合本企業的(de)生産特點,根據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lǐ)目錄(2012年(nián)版)》(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lǐ)總局安監總安健[2012]73号)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的(de)規定,該用人單位為(wèi)“有色金屬礦采選業”中的(de)“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為(wèi)職業病危害嚴重的(de)用人單位。 | 建議: (1)針對粉塵防護措施建議 (2)針對噪聲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3)針對化學(xué)毒物危害治理(lǐ)的(de)建議 (4)管理(lǐ)措施建議 (5)持續改進性建議 (6)預防性告知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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