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豐藥業有限公司426t/a醫藥中間體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報告編号:GCYP2019-026)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金豐藥業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蔣凱波 | ||
地(dì)理(lǐ)位置 | 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十九路 | ||||
項目名稱 | 江西金豐藥業有限公司426t/a醫藥中間體建設項目 | ||||
項目簡介 | 上饒市金豐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nián)經上饒縣人大和(hé)茶亭鎮政府聯合招商引資,由浙江台州客商投資而成立的(de)高(gāo)新技術企業,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工業十九路,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的(de)生産。 企業于2015年(nián)建設年(nián)産100t普瑞巴林、50t比卡魯胺、50t二苯甲酮、10t魯拉西酮及10t泰諾福韋項目(一(yī)期工程),并于2018年(nián)驗收通過年(nián)産100t普瑞巴林生産裝置,50t比卡魯胺生産裝置正在安裝建設中,其餘産品暫不建設。為(wèi)了擴大生産,搶占醫藥市場,提升企業市場品位,江西金豐藥業有限公司依托現有産品資源,優化工藝,調整産品結構,降低(dī)生産成本,把生産低(dī)污染、低(dī)能耗、高(gāo)附加值的(de)醫藥中間體作為(wèi)公司發展的(de)主攻方向。通過多方面考察認證,決定在廠區預留用地(dì)上新建年(nián)産426t醫藥中間體建設項目。 | ||||
項目負責人 | 張璐 | 報告編制人 | 張璐、彭少波、姚東陽 | ||
現場調查人員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 | 時間 | / |
采樣人員 | / | 時間 | / | ||
檢測人員 | / | 時間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通過工程分析、資料查詢并結合本項目各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接觸程度、接觸方式、使用量及危害因素危害性等因素綜合分析,确定本項目存在的(de)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wèi):三氯乙酰氯、甲醇、氯化氫、甲基叔丁基醚、氨、氯化亞砜、二氯甲烷、甲苯、氯乙酰氯、DMF、三聚氯氰、異丙醇、乙腈、乙酰氯、苄胺、乙酸乙酯、三乙胺、醋酸、丁酮、醋酐、氫氧化鈉、吡啶、對甲苯磺酰氯、硫酸、N,N-二甲基苯胺、硼氫化鈉、甲胺、硫酸二甲酯、正庚烷、硫光氣、異戊醛、正己烷、二正丙胺、氰化鈉、氰化亞銅、氰化氫、甲酸、噪聲。 | ||||
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 通過工程分析、資料查詢并結合本項目各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接觸程度、接觸方式、使用量及危害因素危害性等因素綜合分析,确定本項目存在的(de)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wèi):三氯乙酰氯、甲醇、氯化氫、甲基叔丁基醚、氨、氯化亞砜、二氯甲烷、甲苯、氯乙酰氯、DMF、三聚氯氰、異丙醇、乙腈、乙酰氯、苄胺、乙酸乙酯、三乙胺、醋酸、丁酮、醋酐、氫氧化鈉、吡啶、對甲苯磺酰氯、硫酸、N,N-二甲基苯胺、硼氫化鈉、甲胺、硫酸二甲酯、正庚烷、硫光氣、異戊醛、正己烷、二正丙胺、氰化鈉、氰化亞銅、氰化氫、甲酸、噪聲。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lǐ)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 号)規定及本項目的(de)特點,确定本項目行業分類為(wèi)化學(xué)藥品原料藥制造業,為(wèi)“職業病危害嚴重的(de)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通過工程分析、風險評估、資料查詢及對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de)綜合分析與評價,确定本建設項目在以後的(de)設計、施工和(hé)正式投産中,将已考慮到的(de)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hé)本評價報告提出的(de)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意見、建議加以落實,并充分吸取同類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經驗,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管理(lǐ)制度,在保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有效運行的(de)前提下,拟建項目在生産過程中存在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可(kě)以預防和(hé)控制的(de),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kě)達到《中華人民共和(hé)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GBZ1-2010)等相關法律法規标準的(de)要求,拟建項目在職業病危害預防角度考慮是可(kě)行的(de)。 | 建議: (1)進一(yī)步設計時的(de)補充措施 (2)職業衛生管理(lǐ)方面的(de)補充措施 (3)施工過程防護建議 (4)預防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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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評審 意見 | 2019年(nián)10月17日,江西金豐藥業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開評審會議,會議邀請江鑫、陳紹壽、曹和(hé)贛3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評審組。專家組評審意見如(rú)下: (一(yī))《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概況介紹基本清晰; (二)《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可(kě)能産生的(de)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三)《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拟采取的(de)職業病防護設施和(hé)防護措施的(de)分析、評價正确,提出了對策與建議; (四)評價結論正确。 (五)《評價報告》修改意見: (1)核實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de)評價依據; (2)細化應急救援分析與評價; (3)完善本項目職業病風險評估; (4)完善職業病危害的(de)補充措施及建議; (5)專家組提出的(de)其他意見。 |